安达科技及高管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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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监管局”)对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及其高管刘建波、申小林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达科技及高管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据贵州监管局调查,安达科技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未经充分审议,擅自将客供碳酸锂对应磷酸铁锂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净额法调整为总额法,导致公司披露的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年度业绩快报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数据出现重大偏差。具体而言,这一调整使得安达科技在上述各期报告中分别多累计确认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金额分别达到10.25亿元至19.23亿元不等。

  面对这一重大财务数据的错误,安达科技并未及时采取更正措施,而是直至2024年4月26日至29日期间,才陆续发布了《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及《2023年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对之前披露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正。这种信息披露的不准确性和更正的不及时性,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安达科技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波及财务负责人申小林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两人的行为违反了《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规定,以及关于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具体条款。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贵州监管局决定对安达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的认识。同时,刘建波和申小林也被要求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以警示其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法规。

  贵州监管局强调,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对于违反信息披露法规的行为,监管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贵州安达磷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注册资本15437.6万元人民币。公司总部位于贵州省开阳县,现有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贵阳安达科技能源有限公司、贵州开阳安达科技能源有限公司,贵州长顺安达科技能源有限公司,公司集研发、生产、经营磷酸铁、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为主,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2013年9月25日公司完成存续分立股改。2014年6月18日,安达科技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名称:安达科技,代码:830809),挂牌后,公司先后四次发行股票,共融资7.49亿元,完成了由民营家族企业转型为管理规范、公司结构完善的公众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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